、扣押、封库或封帐等重大事项的,除紧急情况外,必须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批准。
38、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阜[2006]33号),严格执行“十不准”,积极为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支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明白卡制度,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具体填写付费登记卡;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的制度,不得“以罚代管”或“不教而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情况不得处罚:未对企业尽告知义务的,没有给予必要的整改时间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的,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未使用规定票据的,一人单独对企业执法的;符合执法规定、必须作出处罚的,只能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加重处罚;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收费、罚款,均由银行代收,统一上缴财政;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拖拉、推诿扯皮以及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和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破坏创业环境的行为,公开曝光,从严查处。对其行为尚未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由县纠风办发出“黄牌警示”,凡本
人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治理的,被“黄牌警示”,予以换岗处理39、开展行风评议。完善行风评议制度,扩大测评范围,按行政执法机关、综合治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三个类别分类排位,三个类别的被评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测评时,总分在规定分数以下,并处倒数第一的,属县管部门,对正、副职给予免职处理;属条管部门,由县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函建议调整该单位班子。对行风测评优秀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凡连续两年被评为前三名的优秀单位免评一年。行风评议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组成行风评议委员会。行风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通报全县。
六、建立全民创业组织机构,全面推进创业工作
40、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发展战略,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县委、县政府成立全民创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全民创业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认真研究解决创业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果断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对全民创业政策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经查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责任;对阻碍全民创业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部门和个人,严格依据党纪、政纪进行严厉查处;对破坏全民创业涉嫌犯罪的部门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宣传县委、县政府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倡导勤奋、拼搏、有为的价值观念,着力形成“凭劳动赢得尊重,让知识成为财富,为人才搭建舞台,以创业促进和谐”的浓厚氛围,掀起全民创业热潮。每年评选出“十大创业明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通过全县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42、形成联动合力。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以满腔的热情参与全民创业,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领导全民创业,在各自的岗位上带头干事创业。完善干部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考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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