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但不得参与非法集资。鼓励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治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凡辞去公职的人员可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民营经济创业的意见》(皖人发(2004)36号)执行,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的办法建立和接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事创业活动。答应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岗在本县境内创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各类在职人员均可以向企业出资入股、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职人员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直接申办。在职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编制、职级、基本工资待遇不变;三年期满后,愿意回原单位的,仍按照原职级安排工作。
5、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双培双带”工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鼓励农民开展规模化经营、发展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和免收有关税费;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治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私营企业的,一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的各种手续。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属第三产业的,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产品初加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农用车辆从事运输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免征其车船使用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从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答应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一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公安部门为其本人及家属办理非农业家庭户口,子女入学、参军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6、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开拓创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从寻求就业转向自主创业,其档案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代为治理,三年内免交相关费用。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治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部门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创办私营企业的,一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上收入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7、鼓励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和当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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