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将小额农贷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户和家庭养殖户拓展到种养、加工、贩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逐步提高农户信用额度。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31、提供信用担
保服务。县财政要相应增加信用担保基金额度;鼓励法人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以交纳会费、实行企业间互保联保的形式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2、加强企业信用治理。加快建立信用监管体系,适时把握企业产品信誉度、信贷信誉度、服务信誉度及企业家个人信誉度,提高企业透明度。由县政府牵头,工商、税务、工商联、人民银行等单位参与,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实行企业信用备案查询制度,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对信用等级高的,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33、做好创业培训服务。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民非凡是失地农民都能得到政府在培训上的相应资助。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鼓励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共同开展创业培训。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鼓励员工通过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计算税前扣除。
34、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治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在县政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办事流程服务。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和县电台、电视台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经常向全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企业及产品介绍等各种信息,为创业人员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5、强化市场培育与监管。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有形市场,积极培育现代流通、物流配送、网上营销等无形市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果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在合法竞争中做大做强。
36、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全民创业做好服务,是干部创事业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再造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业者、投资者、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继续坚持首受责任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二次终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对外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
37、实行“宁静生产”制度。推行企业“宁静生产”制度,从本文件下发当月起,每月的1-26日确定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企业“宁静生产日”期间,除上级专门布置的检查和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外,一律不准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确需进入企业检查的,须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并向企业告知内容;对未履行告知程序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对强行进入企业检查或事后打击报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县纪律监察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检查中涉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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