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和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实行包案督办责任制,带案下访,及时调查,认真办理,按期办结。二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案件一般要在办理单位受理后60日内办结,并由办理单位及时给信访人作出书面答复;情况特殊的,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要告知信访人。三是对于信访人不服办理单位处理结果的,可告知信访人在收到书面答复次日起30日内向办理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复查;信访人对复查结果仍不服的,告知其可在收到复查结果答复次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复核。信访案件经复核后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程序终结,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四是对已办理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要将办理结果规范上报县信访局备案,并向接访领导和包案领导反馈办理结果。五是县信访局负责对领导接访和交办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相关情况随时向包案领导和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反馈。
(三)以“两访”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继续以“两访”(赴京重复非正常上访、到省赴京集体上访)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对各类信访积案进行集中排查、集中交办、集中化解,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到位,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群众稳控在当地,实现减少“积案”存量,控制“积案”增量的目标。
1、建立台帐,明确目标。县信访局要对近年来的信访积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重点建好7本积案台帐,即:中央和省市交办积案台帐、进京非正常上访台帐、赴省集体上访台帐、到市重大集体上访台帐、来县集体上访台帐、“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积案台帐、重点联名信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梳理出的信访积案,属涉法涉诉类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交办办理;非涉法涉诉类的,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集中进行交办,限期化解处理。对于跨乡镇、跨部门的信访积案,由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化解。县信访局要及时将信访积案信息全部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建立“信访积案数据库”。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积案,11月底前基本化解现有信访积案,年内中央和省、市、县交办的信访积案办结率达到100%,上访人“息诉罢访”率要达到80%以上。
2、领导包案,促进终结。对信访积案全部实行县级领导包案,严格落实“四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和“五包”(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责任制,采取“四个一”(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逐案进行研究处理,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做到办一件、结一件、息诉罢访一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3、因人施策,分类处置。对一些已经审核认定的“三级终结”案件,信访人仍坚持无理缠访、闹访,甚至违法上访的,信访部门和公安政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理,该训诫的训诫,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判刑的判刑,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切实树立理性、合法、有序信访的导向,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正常有序的信访秩序;对一些年龄偏大、行为偏执,难以采取强制手段的上访人,动员社会力量,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子女亲属做工作、公众舆论引导、真情化解困惑等办法,合力予以稳控,直至息诉罢访;对患有心理、精神疾病的上访人,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会商,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及时进行心理矫正和精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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