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快就业再就业发展意见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每年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经费确有困难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申报审核程序,逐步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和以奖代补制度,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二十四)严格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创新的精神和实干的行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和改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五)积极营造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基层和群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企业积极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基层单位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