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复合型产业,以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为重点,在市场准入、发展用地、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到"十一五"末,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5%以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六)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完善扶持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免费创业项目推荐发布制度,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等保障服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七)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商户、技术工匠和从事便民修理的个体劳动者,各地要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划出一定的街区摊位,解决好经营场地问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性服务收费,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八)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44号),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训模式,围绕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人才供求对接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落实职业教育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九)支持技工院校扩大规模、拓展功能。整合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技工院校特别是省以上重点技工院校做大做强。拓展技工院校办学功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面向企业、面向重点项目、面向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财政投入,在使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技工院校与其他职业教育院校享受同等待遇;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按照办学规模确定分配比例,用于技工院校。"十一五"末,技工院校在校生达到15万人。
(十)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同等对待。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所从事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着眼稳定就业,每年筛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