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工作是以中央确定政策、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做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程序简便、信息公开、各方监督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郭保红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二、操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家电下乡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农村家喻户晓。
(二)双认定原则。家电下乡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产品和企业。
(三)网点设立原则。各镇销售网点的设立要满足农民方便就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需要,各镇的销售网点覆盖率要达到100%。同一中标流通企业可以选择在我市不同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
(四)网点备案追溯原则。每个销售点,只能由一家中标流通企业进行备案,不能重复备案。中标流通企业要对属下网点承担管理责任。
(五)流通开放原则。中标流通企业不得排斥其他中标产品的销售,也不得限制其他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产品。
(六)方便购买原则。持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何一家经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公告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七)财政补退属地原则,我市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财政所申报办理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
三、实施时间
从年月日开始实施,历时4年。
四、品种和价格
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摩托车,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电脑、摩托车的最高限价待定。
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持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每家农户在规定的6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可各购买1件。
六、补贴资金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责20%。
我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制定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
七、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家电下乡流通企业。
承担我市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推荐,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家。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需覆盖各镇。每镇至少要有1个销售点,不得出现没有销售点的镇。
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及条件。
(1)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需进行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负责备案登记受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