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依法实施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控制,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的基础。一要加大预算编审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及“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民生、三农”教育以及重点工作等领域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农业、科技支出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规定。各乡镇部门必须切实履行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按照基本支出依据定额定员标准计算,专项支出在充分调研、量化分析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财力可能进行核定的要求,编制好本部门预算。二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出预算,强化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经县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是预算执行的依据,各乡镇、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预算内容,要防止无预算、超预算的情况发生。对必须增加的支出,应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批准后追加预算。三要理顺预算管理级次,实现财政预算的规范性。按照《预算法》要求,将预算单位分一级、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理顺预算管理级次。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明确管理职责,防止预算管理的疏漏和重叠。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使财政资金尽快转化为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动力。
一)加强预算指标时效性管理
要加强预算指标时效性管理,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时效性奠定基础。正常情况下,预算指标应按以下要求批复下达:
1.年初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年度预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预算部门批复预算。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2.追加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预算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3.省市专项指标。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部门。项目不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努力减少年初预算中“二次分配”资金。下达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一律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和单位。
二)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作用
预算部门和单位是预算执行责任主体,负有预算批复后财政资金时效性管理的直接责任,必须安全、及时、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1.基本支出预算。预算部门和单位按均衡进度编制分月(或分季度)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工程建设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预算部门后,预算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依据立项批复,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用款计划等资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审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补助性及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下达预算部门和单位后,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行“一折通、一册明”发放的资金,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收到预算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