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并按资金分配方案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发放花名册。
三)强化资金拨付(报支)时效性管理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度资金,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金拨付(报支)划转速度。对于缴入国库的本级收入,当月实现支出额不得低于入库金额的80%
1.基本经费。由财政部门按时间进度和预算部门用款计划、拨款申请拨付(报支)
2.工程建设性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资金的指标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拨款申请,2个工作日内,按下达资金的80%拨付资金。工程完工后,按照审计报告核定的投资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内拨付剩余资金。实现财政报账制的指标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申请,2个工作日内,按下达资金的30%预付资金,并按工程进度在不超过下达资金80%额度内报支后续资金。工程完工后,按照审计报告核定的投资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内,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后报支剩余资金。
3.补助性及其他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预算部门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拨付(报支)实行“一折通、一册明”发放的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提供的花名册等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代理银行直接划到个人账户。
4.救灾应急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实行“直通车”方式。上级部门对资金的拨付(报支)有专门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向预算单位批复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单位申请支付资金。
四)强化专项资金结余管理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明确时限、催办盯办,原则上月15日前下达的项目,当年必须实施完毕,实现支出,确保重大项目资金发挥效益。县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年底一律不得结转,未实现的支出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或平衡预算。部门单位滞留2年及2年以上的省市专项资金,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或用于平衡预算。对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时限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致使资金无法拨付(报支)下一年安排预算时,按无法拨付资金额度,压减同类专项资金10%-20%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
全县所有单位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零基预算”适时修订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善与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科学分层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标准和办法,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
二)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年,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扩大到12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扩面向农林水等资金比较集中的领域倾斜。完善制度体系,出台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银行清算等制度办法。按照“严格开设程序、同类专户归并、慎重选择银行”原则,清理财政专户,凡没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要全部予以撤消,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力争到年,全县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完善“乡财县管”改革
坚持“乡财县管”改革方向,针对改革中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运行质量,切实发挥“乡财县管”改革在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完善审签报支制度。乡镇支出报销必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