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提高认识,确保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现较大突破;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扩大覆盖面;缴费比例与养老金的计发;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转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扩面任务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是社会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用工制度;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参加养老保险作为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年检的前置条件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经费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立足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各级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社保工作的宣传力度等工作,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政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保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既是落实“两个确保”、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需要,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是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更具有长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目前我市的养老保险覆盖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他各类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全覆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所有的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促改革、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一项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扩面工作有较大突破。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扩大覆盖面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凡在我市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各类灵活就业的人员,都要依法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把应纳入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全部纳入。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国有企业的临时性用工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不论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还是独资经营,也不论与我市境内何种性质的企业合资或合作,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在我市进行了注册登记,企业及其员工都要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城镇私营企业,不论投资自然人是何种身份,也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只要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及其雇工都要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城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