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采取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等形式进行定向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技师。对承担"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任务的技师学院和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从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开展争当"燕赵金牌技师"竞赛活动,全省每年评选百名"燕赵金牌技师",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在基本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对20*年底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以再提供一次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投入,各地用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5%。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围绕机械加工、电子电气、建筑装饰、家政服务等,打造一批技能培训品牌项目。加快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公共就业训练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实训,承担政府培训项目。建立健全就业培训绩效考核体系,引进竞争机制和项目管理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四、扩大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二)加强劳务输出协调服务。把发展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围绕输出、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在京津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输出组织协调机构,积极开展京津冀劳务合作交流,在巩固原有劳务输出市场的同时,瞄准京津制造业、电子业、建筑业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发技能型劳务输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并定期发布劳务用工信息,指导跨区域劳务输出工作。规范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境外就业市场。
(十三)鼓励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有组织地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终止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务输出补贴,省外每人不超过100元,境外每人不超过15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输出地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强化引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精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十五)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等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和就业情况统计发布制度,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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