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性质划分,实行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规范支出管理,为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核算,设立财政零余额帐户和单位零余额帐户管理打好基础,逐步试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提高资金运行的效率。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程监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资金拨付中的违规行为,减少资金运行风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加快国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从出纳型向监控型转变。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集中支付(核算)模式。
牵头科室:资金核算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信息中心、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十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体系,逐步将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及标准制定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法律依据,加大收费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结报和年检等程序,加大票据稽查力度。
牵头科室:综计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十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完善财政统一监管和审计、国库、监察专职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审批、审核资金管理,完善集中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办法,逐步将预算金额较大的分散采购资金纳入财政支付范围。
牵头科室:资金核算科(采购办)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国有产权转让实行拍卖、挂牌出让、公开招租,不断完善国有产权转让机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资本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本的投资管理,完善国有公司设立的审核和报批程序,明确界定国有资本的投资范围,改进和完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对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公司进行重组、整合,降低国有公司运行成本,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
牵头科室:国资(企财)科
协办科室:市局各财政科室
(十五)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并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管理股和综合业务股人员不直接从事申报征收和发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欠税公告制度,加强欠税管理,定期进行欠税公告,依法清缴欠税,严格控制新欠、大力压缩陈欠。规范定期定额征收办法,严格实行定前摸底、评议,定后公示、通报办法。实行减免税、费集体审核制度。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将纳税评估纳入信息管理,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并将纳税评估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
牵头科室:征管科、税政科
协办科室:监察、法规科、各税务分局
(十六)建立健全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认真落实案件复查制和稽查回访制。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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