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科技兴盐、人才强盐落到实处。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盐业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实现全局与局部、内部与外部的和谐发展,充分调动盐业企业职工的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十一五”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
建设盐业强省,“十一五”末要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全省原盐产量控制在万吨,比年增长21%。其中省总公司拥有的原盐产量200万吨以上。
井矿盐年产量(含液体盐)达200万吨,其中:省公司控制资源100-120万吨。
2、盐化工产品产量达到40—60万吨,年增幅25%以上,海盐企业苦卤利用率达50%以上。其中澳素12—15万吨,溴的深加工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50%。
3、全省盐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达到100—120亿元,实现利税20亿元。其中,省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2亿元,实现利税2.5亿元。
4、全省食盐销售总量达到80万吨。其中,省内销售总量达到55万吨,小包装食盐销售量达到40万吨。批发企业人均销售食盐达200吨以上。
5、省总公司所属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48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3亿元,其他经营收入5亿元。
6、省总公司所属企业实现年利润总额达到2.6亿元,其中直属企业1.6亿元;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其中直属企业32亿元;净资产达到12亿元,其中直属企业5.1亿元。
7、全省制盐生产能力,年控制在2300万吨,年增幅控制在4%左右。海盐产能由目前的1850万吨,发展到2100万吨;井矿盐由目前的50万吨,发展到200万吨(含液体盐)。潍坊控制在1300万吨左右,较“十五”末减少300万吨;滨州控制在400万吨左右,较“十五”末增加250万吨;烟台控制在100万吨左右,较“十五”末减少50万吨;东营控制在250万吨,较“十五”末增加200万吨;泰安控制在200万吨(含液体盐),较“十五”末增加150万吨。全省食盐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年,其中多品种食盐和生活日用盐等品种达100种以上,销量达10万吨。
8、“十一五”期间理顺下属企业资产关系,组建省盐业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
9、“十一五”期间,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的食盐流通现代化。
10、全省制盐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11、全省制盐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2、全省盐行业职工工资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上。
盐行业及分市(地)公司指标见附表。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的相关措施
(一)坚持食盐专营政策不动摇,努力提升食盐专营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全面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组建食盐物流配送中心。
总体目标
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构建全省食盐流通现代化网络体系,实现食盐分装集中化,流通配送化,销售网络化、经营连锁化、管理信息化;逐步形成全省统一,集分装加工、包装品牌、物流配送、资金结算、信息处理等为一体的食盐流通体系;加快盐业企业的联合和重组,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到年人均食盐销量达到200吨,年底全省有50%批发企业达到人均食盐销量300吨以上的目标。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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