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盐业全体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各级盐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进全省盐业的生产、食盐专营、企业改革发展及行业管理工作,加大盐政稽查工作力度,净化盐业市场,稳步提高全系统职工的生活水平,企业经济效益逐年增加,全系统向着盐业强省的目标积极迈进。
(一)“十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十五”期间全省盐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工业总产值由20.01亿元增加到56.249亿元,年平均递增23.0%;
原盐生产由1064万吨,增加到1652万吨,年平均递增9.2%;
原盐销量由842万吨增加到1385万吨,年平均递增10.5%;
盐化工产品总量由11.98万吨增加到27.4万吨,年平均递增18.0%;
澳素生产由4.8万吨增加到8.86万吨,年平均递增13.0%。
年末,全省原盐生产面积达1600万公亩,生产能力达1900万吨,占全国总能力5500万吨的34%,食盐加工能力150万吨。盐化工产品达50余种,生产能力达40万吨,其中:澳素生产能力达12万吨,占全国的90%左右。海产养殖面积达100万公亩,鱼、虾、蟹、参等高档海珍品的养殖初具规模。
全省发证制盐企业232家,其中国有企业9家,集体企业11家,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212家。从生产规模看,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1家,50-100万吨9家,30-50万吨11家,10-30万吨35家,10万吨以下176家。
2、食盐专营体制理顺后,省盐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年食盐销售77.27万吨,比年57.9万吨增长33.5%,年平均递增5.9%。其中复合膜小包装食盐由年的5.7万吨,增加到34万吨,增长496.5%,年平均递增42.9%。
年资产总额达到21.34亿元(扣除处理历史包袱0.85亿元,提取坏帐准备金1.2亿元),比理顺体制后的年增长13.7%,年平均递增6.6%。
年利润总额完成1.16亿元,比理顺体制后的年增长2倍,年均递增73.2%。
年销售收入实现29.76亿元,比理顺体制后的年的18.4亿元,增长61.7%,年均递增27.2%。
(二)“十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成就
1、理顺了全省盐业经营管理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和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发70号)的要求,全省盐业经营和管理体制在“十五”期间有产销分设的管理体制理顺为产销统一的管理体制。全省17个市、122个县(市、区)设有盐业公司(盐务局),形成了上下垂直、分级管理的新体制。
2、完善食盐专营政策,提高食盐专营水平,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1)提高食盐“三率”,完善“五统一”管理。全省各级盐业企业始终把搞好食盐专营,提高专营“三率”(食盐计划完成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普及率),保证全省人民吃上放心合格的碘盐,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将完成食盐“三率”指标作为考核内容。以年度计划作为总量调控,严格控制食盐的购销、流向和盐种,全面提高精盐比例和品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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