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当前,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已成为几乎所有不和谐因素产生和存在的一大根源。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中,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具民主性和广泛性的依法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监督“一府两院”的方式和方法,保障和促进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应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尤其是对执法检查、社会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要注重从法律和制度上解决好权力制约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建立起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机制,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保证行政、司法权力合法、合理地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不断提高把民意诉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能力。和谐社会是公民知情知政的社会。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就是要不断增强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力量源泉,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代表机关的应有之义,是人大的本质任务,是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最重要的社会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适时视察和检查,最大限度地把民意诉求汇集起来,通过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形式,形成决定、决议。民意一旦融入人大的决策之中,就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意义,实现最广泛的民众的参政议政,实现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护。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他们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之中,贴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疾苦,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的代言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特别是对闭会期间如何调动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是一个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重要课题。要总结经验,丰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具体措施,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也是一项艰苦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世世代代的理想和企盼,是人类进步的崭新阶段。面对这样重大的历史任务,我们地方人大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