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共同进步,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二、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营造法治环境的能力,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要维护社会公平,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精神文化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正的条件和公平的发展机会。社会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社会利益的相对平衡,社会利益的失调是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社会利益的和谐是最大的和谐,而平衡利益的关键在于民主化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人大是这个机制的基本环节。当前我国社会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多极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通过机制构建形成大体平衡的利益格局。人大必须充分运用利益整合与协调功能,把合理调整和确定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出发点,特别注意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好“制度性贫困”、“结构性贫困”的问题。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群众的创造热情,促进社会充满活力。社会活力是社会生命力和社会生存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条件,是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和优势。作为人大工作者,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广泛联系代表和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始终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大力倡导和促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行为规范和良好风尚,形成诚实守法、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人际环境。要尊重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使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公共权力在宪法、法律的规范和控制下,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分配、行使。对权力监督与制约,是现代宪法与民主政治建设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