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建设这样一个社会,使人大制度获得了更大的制度运行空间,为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指明了方向,丰富了内容,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特殊的地位,应该也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的、多方面的作用。我认为这主要表现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我国现行的制度基础上进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如果没有这些适应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作为基点,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是空中楼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居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就越有利于动员人民群众踊跃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事业。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障、推动和实现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以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广泛和最牢固的群众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50多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是群众政治参与、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在现实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许多是由各个国家机关受权行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国家机关协调运转、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国家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它们的协调运转本身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正确行使国家权力,表现在对国家权力合宪、合法、符合实际情况的设置、分配和制约,其理论和宪法基础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样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运行,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和谐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