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低保和失业保险。对此类问题要兑现并落实政策,关注其生活,关心其诉求,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要尽力帮助解决。同时,还要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引导、服务,加强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市本级和三区拆迁农民房屋面积35万多平方米,目前仅还9.9万平方米,未还房达25万平方米,占拆迁面积的71%,引发农民强烈不满;高坪区青居镇部分村民因机场、电站占地补偿未到位多次集访;国道212、省道101、208南部段沿线土地被征用后,拖欠征地款、青苗补助费、民工工资累计达6千万,群众反映强烈欲以中断交通等非法手段催收欠款。这些问题中有部分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比较困难,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要高度关注,关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坚持取用结合原则,积极研究从土地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保障问题。
四是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近两年来,企业军转干部上访增多,不断在市内省内而且在全国串联上访,目前,全市企业军转干部5000余人,普遍对川委办[2008]40号文件补助标准不满意,要求提高补助标准,个别企业军转干部继续与省内外串联,扬言将继续到省进京上访。对此,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要立足做好市内工作,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落实政策一视同仁;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合情合理地个案解决,但要明确不是解决待遇问题。要千方百计防止串联聚会和大规模集访,不允许形成“维权”等非法组织。
五是“森工”问题。我市部分三州“森工”反映生活困难。营山县、蓬安县“森工”退休人员要求解决待遇低的问题,提高补助标准。对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依国家政策办,医疗保险争取上级的支持,尽快解决;对个别特殊困难职工加强解困和救助。
六是负债发展的问题。过去,我们在加快**建设的过程中,有大量负债现象,适度的负债是允许的,但是那种过度负债建设,也是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过度负债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一边发展,一边纠正,切实避免过度负债、加剧负债行为的再次发生。
同时,还有移民问题、工程欠款问题、社会治安问题、邪教组织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乡镇负债问题,这些老问题尚在解决之中,新问题又不断出现。比如,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仪器安全监管、农民负担管理、农民工工资兑现、拖欠工程款、涉法涉诉、金融证券、外资商贸连销企业经营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初期积淀的矛盾,我们不能推诿塞责,要积极研究对策,制定措施,使老问题逐步减少。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预见,防患于未然。
四、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腐败问题是最大的不和谐、最大的不稳定。党员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力量,如果他们不能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说不起硬话,甚至出现腐败问题,不但无法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方向,而且还会因为损害群众利益,诱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和谐。因此,只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消除腐败不稳定因素,不断理顺民情,化解民怨,才能赢得民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1、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党风廉政抓得不好,引发的问题,就是对群众利益的非法侵夺。近年来,受传统执政理念的影响,个别领导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飘浮,引发了一系列伤害人民群众感情,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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