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联动防范体系建设。任何一个不稳定因素,都必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牵扯到社会的多个领域。所以,做好维稳工作,必须整体联动,进一步提升防范档次,完善防范网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防范体系。
三、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应对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
不稳定事件,大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成都武侯祠有副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戏;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已经出现利益分化、组织分化、意识形态分化等趋向,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显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我们认真“审势”、“深思”。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利益关系,顺应群众意愿,理顺群众情绪,实现利益趋同,努力推进和谐**的建设进程。
1、把握利益这个关键,分析矛盾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但最多的是表现于经济领域中的物质利益矛盾,它集中反映了人民内部各社会阶层、各群体如何分
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成果问题。同时,随着体制转轨及社会利益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因素表现得比较明显,对此必须引起警觉,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否则可能使潜在的对抗性因素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矛盾冲突,而影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从深层次上看,利益分配问题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80%以上都与物质利益直接相关。国企改革,关系职工“饭碗”;非法集资、移民、征地拆迁安置、企业军转干部、“森工”问题等,关系群众经济;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司法不公等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归根到底都是利益分配的问题。诱发利益分配矛盾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个别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方式不符合要求,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忽视统筹协调发展,忽视群众利益,对群众特别是生产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关注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制定和执行政策不符合实际,有些“过期”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完善,严重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如,下岗失业职工、失地无业农民、进城农民工的保障、救济、扶助措施没有跟上、群众有意见。因为改革力度和推行速度把握不好,造成利益不协调和兼顾不够;因为法制不健全诱发利益冲动,造成不合法不合理致富;因为社会趋利思想滋生,诚信意识淡薄,经济刑事犯罪等等,这些个别利益问题、局部利益问题都是诱发利益分配性矛盾的重要因素。我们还应特别重视比较利益的问题。这已经成为不稳定事件的一个新的重要的诱因。这类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往往不是群众生活发生困难,而是因为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进行纵横向比较后,发现利益受损致心理失衡。一是相邻地区间就相同问题出台的政策不一致,致使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失衡;二是不同时间段就相同事件出台的政策不一致,致使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失衡。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群众的诉求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政府在处理因比较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有效的化解办法,往往是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府的“合法政策”之间发生激烈碰撞,基层政府陷入两难境地,很难有所作为。如我市“三方面人员”矛盾突出的诱因就在于此。对这类情况我们也要主动思考,创新方法,寻求化解。
2、讲究分类处置和过细工作,切忌一刀切和大而化之。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稳定推进,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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