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渠道不变、投向集中、专项使用、各记其功”的办法,放大资金的使用效益。
阳光办是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有联络、汇总、服务的职能。各部门的培训进度除向对口主
管部门上报外,要及时报市阳光办汇总,统一上报;各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要与阳光办衔接,应做到有阳光办的人员参加,以利整合相关力量;各部门的工作动态都要在《阳光工程简报》上编发,还要上挂应城网,各部门要积极挖掘工作、教学、学习、就业的经验和典型,做好《应城网》阳光工程栏目和《阳光工程简报》的撰稿工作,要求各部门今年至少撰稿两篇以上,反映工作动态,通报有关情况。
2、围绕农民学员转移就业,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和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合理利用民间资本和引进外资,鼓励创办企业、工厂等实体,鼓励和引导外出经商务工较成功的应城人回乡创业,增加劳动岗位,创造就业机会,就近就地转移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努力提高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
要加强与市内招商实体、招工单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帮助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加强与省内市外和外省市的劳务合作,在应城务工农民集中的地方或劳工需求量大的地方建立就业基地,形成我市在当地的劳务输出窗口,实现有效的异地就业,扩大我市劳务输出规模;加强与国际劳务输出公司和派遣机构的合作,多搜集出国务工信息,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国外企业的招聘,拓展出国务工渠道。
要鼓励各类实体、社团组织和农村能人创办职业中介机构,鼓励农民从事经纪人的职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我市农民有组织地转移就业,要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
充分利用现有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交流市场、劳动服务中心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完善的劳务市场信息网络,开展劳动力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动态调整,及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并免费向农民提供劳务市场信息,指导农民合理就业。
要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进城就业的手续,降低农民务工门槛;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用工的行为,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要保证务工农民居住、生活、工作的安全与卫生;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维护务工农民权益的力度,加强对务工农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的环境。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持与市阳光办的经常性联系,加强工作配合,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同时做好宣传、协调服务工作。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按14家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把各自职责搞到位。除了要完成农业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的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外,各部门都要发挥各自办学优势和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培训工作。要在已开展的各类培训中,增加农民学员的比例。
1、市委组织部: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在应城务工者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务工农民党员的治理。
2、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宣传务工农民在社会建设中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务工农民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
3、市农办:负责组织农口部门开展农业相关岗位的培训,如农机手、农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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