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制,在把握农村劳动力现状的基础上,把政策送到农村,把设置的技能培训岗位、优惠政策、就业前景以及进城务工的基本知识传给每位适宜转移的农民,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
(三)强化基地治理,确保任务完成。
1、加强教学治理,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农民特点,结合市场需求,科学设置专业,精心设计培训内容;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改善教学设施和场地,选聘理论功底扎实、实际操作熟练、熟悉行业工作要求的教师;规范使用培训教材,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行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加强教学实习治理确保农民学到一技之长;采取分段
考试和结业考核的办法,检验学员的学习效果,促使学员熟练把握理论及操作要点。
2、严格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阳光工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中心和省下发的阳光工程项目治理办法、基地认定意见、资金治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规范项目实施,保证培训转移工作健康发展,保证培训补助资金切实补助给农民。
做到“五公开”,即公开向社会择优选定培训单位;公开培训基地的名称、培训岗位、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各基地要公开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必须包涵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各基地要公开承诺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各基地要公开享受政府补贴的阳光工程学员名单,包括培训岗位、收费标准、政府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学费严格按14家联合发布的《通告》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员必须“五有”,即每个阳光工程学员必须有培训“代金券”、有本岗位的培训教材、有正式缴费收据、有与学校签定的培训就业协议书、培训结束后有阳光工程结业证书。
阳光办要执行“五种制度”。“第一节课”制度——在培训班开班时,市阳光办工作人员到班上检查学员实情,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发放培训券并讲明政府补助金额和补贴方式;规范台账制度——各基地必须按规定格式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台帐”,记录学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岗位、收费标准、培训时间、缴纳学费、补助金额、培训结业证编号、就业单位、联系电话号码。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签字(盖章)负责;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各基地于每月底之前将培训转移台帐录入到省阳光网上,统计当月培训转移进度上报市阳光办,以便汇总和向市领导、上级阳光办上报;合同治理制度——市阳光办与各基地签定《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合同书》,有关责任、义务及奖惩严格按合同执行;核查验收责任制度——市阳光办对各基地的每个培训班次逐个进行检查核实后,要形成核查意见书并签名,实行核查人员签名负责制;对各基地全面验收后,要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名,实行验收报告签名负责制。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3、扩大培训规模,确保任务完成。要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培训基地的场地,增加和改善培训的硬件设施;结合市场需求,增设合适的培训工种;采取联合办班等形式,扩大招生培训规模,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4、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治理。严格按照我市《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先基地垫付,后财政兑现”的方式。即先由市阳光办核实学员,发放培训券;然后基地采取“以降低代补”(减少相应学费)或“先收后补”(先收学费再补发现金补助)方式,对符合应城籍、农村户口、年龄18-45周岁、培训15天以上、能稳定就业“五个条件”的农民学员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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