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中的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并建立数据库。二是到2008年底前完成主要城镇和农居点的地籍调查,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完成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调查。三是到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同时从2009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加强领导,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第一次土地调查,花了十多年时间。第二次土地调查,要用两年半左右时间完成,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将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物价局负责;涉及二次调查所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负责。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是要依法依规,科学实施。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要依法开展土地调查,并对当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提供或收集土地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对依法获取的土地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要坚决克服片面认为土地调查会把土地家底都摸清了,以后建设用地报批就没有变动的余地了,会对经济建设有影响;土地调查把本地区的违法用地也调查清楚了,会影响到本地区的政绩;以及实际调查耕地面积可能比原来少了,会影响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等不正确思想。对发现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坚持“数据质量是土地调查生命线”的思想,努力提高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科学设计调查流程,统一调查标准,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要严格验收调查成果,按照时点或时段的要求,用新技术手段对上报资料进行核查。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技术和装备,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调查水平。
三是要搞好保障,加强宣传。针对这次土地调查技术含量高,时间紧的特点,各级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人员力量,选用高水平的调查队伍。同时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调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和通知要求,对土地调查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可从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支出。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调查工作。各级在宣传中要特别讲清的是,国务院已明确这次土地调查只是摸清现状,不涉及违规用地处理,不影响现行管理渠道,努力消除各方面的思想疑虑。
同志们,土地调查是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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