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创新教育人事制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目标任务:全市中小学实行校长竞争上岗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全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核定人员编制
各县(区)人事、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小学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80号)和省编委《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发[]2号)精神,省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严格按照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学校人员编制。要在优先保证专任教师编制前提下,合理确定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编制。
各县(区)核定学校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各年级教学计划、课程计划要求和教师应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按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学校的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必须遵循按需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教职工岗位确定后,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说明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学校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按照精简效能和专兼结合的原则设置、配备。
二)实行校长竞争上岗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决定》实行校长竞争上岗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县级、副县级建制中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副校长,采取组织提名和公推公选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民主测评、考察,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聘任,任期5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负责年度及任期考核。其余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竟聘、考察、聘任、考核,任期5年。校长的聘任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进行。要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符合校长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既可在本人所在学校参加竞聘,也可在其他学校参加竞聘。各县(区)可面向全省、全国高薪招聘中小学校长。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晋级、晋职、评优、奖惩的依据。任期责任目标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校长要解聘,任期内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不再续聘。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对校长的民主监督,落实校务公开和校长离任审计制度。
三)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
教师聘用坚持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对象必须是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或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新引进的师范类国家任务本科毕业生。教师的聘用,中学(含职业学校)以校为单位、小学以学区为单位进行,聘用期为三年。学校在设置的岗位和确定的教师职务限额内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擅自中止或变更聘用合同,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聘用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教师聘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