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岗位条件职责、应聘人员申请、校领导小组考核、公示考核结果,校长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程序实施。要加强学校领导的集体决策和教师的民主管理,严防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现象发生。
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教育部门要制订严格的考核办法,对教师的得、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末位的教师予以淘汰,进行转岗分流、待岗培训或予以辞退。
市县(区)教育局要重视落聘人员的管理,做好落聘人员的分流、培训和安置工作。落聘人员中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且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人员通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推荐到学校再次参加竞聘;再次落聘者予以辞退。落聘人员待聘期间不计算教龄,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晋升。
四)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
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工资体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教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将教师工资构成中的绩效工资部分,以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与教师业绩考核挂钩,按月发放,成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切实落实国家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重奖教学成绩突出的人员。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除教职工后顾之忧。
三、组织领导
一)广泛宣传,做好思想动员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各县( 区)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取得广大教师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二)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
市县(区)政府要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掌握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人事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准确把握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保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人事、编制、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落聘、转岗、分流人员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