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行政、规范有序、高效务实、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特别重视抓好镇(街道)等各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要明确管理职责,认真抓好编制、经费、人员和装备“四落实”,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经费的落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确保专款专用。要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制订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治理事故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市场。新开办的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对涉及生命安全的产品、设备及设施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危及生命安全的产品、物品、工艺、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报废或淘汰。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立工伤保险和风险抵押机制。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建立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和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问责与告诫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气体充装使用等危险物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集会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批制度。
(五)鼓励创新,科教兴安
科技进步是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决定性因素。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对科技在安全生产事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制订和落实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发展安全生产新技术;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政策环境,真正把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上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对我市安全生产重大科技决策的咨询作用。强化矿山、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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