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琼农字18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落实监管职责、搞好监管服务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年底,在全市“菜篮子”产品主产乡镇基本建立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加强建设,增加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瓜菜生产重点乡镇,鼓励单独规划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二)编制及人员。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工作人员“兼职专职”并存的工作模式,同时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每个乡镇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费保障。加快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
(四)人员培训。市农业局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鼓励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瓜菜生产重点村要专门安排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作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四、工作职责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