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准确、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定义
(一)剧毒化学品在使用或运输途中泄漏、被盗、丢失,造成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
(二)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或固体、爆炸品发生爆炸、火灾,造成群体伤亡或建筑物损毁;
(三)发生集体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发生泄漏、流洒量在5000公斤以上;
(五)生产、销售企业发生泄漏、误售,造成人员群体伤害。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1、总指挥:市长
2、副总指挥:主管安全、公安、卫生、交通、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长。
3、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
(二)指挥中心的职能。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督促公安、消防、武警、卫生、海事等部门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4、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的各项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市经贸局(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咨询工作;牵头组织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检查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爆炸火灾安全事故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的清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5、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6、海事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