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府〔〕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府办〔〕37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云发〔2002〕13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11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2分)
1、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并把城乡统筹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考评,明确职能分工(3分)。
2、将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下达到镇(街)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1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数(2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14分)
1、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且具有结合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1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12分)。
3、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1分)。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0分)
1、出台有关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文件,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3分)。
2、把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100%的镇(街)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2分),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3分),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培训转移就业的原始台帐和信息库(2分)。
3、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3分),各县(市、区)均需建立1个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年总培训能力在2500人以上。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3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金保工程”立项(2分);市劳动保障部门开设门户网站,各县(市、区)均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并开通使用(2分),实现省、市、县(市、区)和50%以上的镇(街)联网(4分);各县(市、区)使用《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管理软件》、《再就业扶持管理系统》(2分)。
2、各县(市、区)全面建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4分);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1分),对登记求职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加强镇(街)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