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市农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卓同志兼任,副主任、欧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结合实际,紧抓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从年月开始,每月日前将本乡镇截止上个月底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农业厅。同时,市农业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考核内容。
(三)强化督查,精心指导。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横幅、电视新闻、广播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为加快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计划
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从年月份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市农业局按照农业部以及省厅的有关要求,制定下发《关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各乡镇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同时,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按照农业部和省厅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切实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硬件设备、有相关制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立起来,发挥应有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办公室要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要求,做好工作信息和典型材料的报送,抓好工作总结、材料汇编归档等工作,迎接好国家和省里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