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促进食品产品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政府领导、部门履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使我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责任及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全县食品质量和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2号)精神,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机构。各乡镇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站,隶属县食安办管理,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站长,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上下一致,统一协调,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对标准茶园、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抗生素药物残留等,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生产许可制度, 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进口食品的经销商、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及时收集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对进出口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厉查处。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