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以企业负责、部门管理、政府监控的多级、动态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制订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好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监测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进一步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市、镇(街道)、企业三级监控管理网络,并与上级监控管理网络连接,构建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危险源实时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实时监控。进一步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工作,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利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工矿企业等进行治理,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经费。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根据浙江省总体部署,稳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评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已经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搬迁或关闭工作。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我市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船舶修造、建筑、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渔业捕捞运输作业、特种设备、“三合一”企业和“多合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与企业自查整改相结合,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九)加快安全产业发展
用高新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发展先进、经济、高效、节能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技术装备。组织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推进燃烧、爆炸、毒物泄漏重大工业事故防控与救援等技术研究及相关设备开发,全面推广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限时、强制性淘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加速优秀安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
(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完善、细化安全质量考核标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
(十一)加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各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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