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是否真实,等等。要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并将纳税评估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税收征管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于涉嫌偷逃骗税企业,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实现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第三,要抓好纳税人户籍管理。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当前,各地纳税人户籍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漏征漏管问题还比较普遍。这也是一些地区宏观税负、行业税负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一些省市国、地税局开展税源普查,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组织税收管理员逐个地区进行巡查,查出许多漏征漏管户,进一步拓宽了税基,为搞好税源监管打了基础。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按照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要注重实地巡查,了解纳税户增减变化实际情况,减少漏征漏管户。定期开展检查和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依托信息化进一步落实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档案。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辖区管户的巡查,税源管理部门要对税收管理员巡查情况和户籍管理效果进行考核。要加强与工商、金融、质检、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信息,构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信息网络。这不仅是对纳税户管理所要采用的办法,也是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管理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通过与民政、工商、编办、人事以及质检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信息,建立户籍档案并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比对,实现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户籍的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国、地税局在户籍管理上的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实现户籍管理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防止出现户籍管理盲点,使户籍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积极实施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是税务机关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变化的要求,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法。分类方法很多,可以按行业、企业规模、纳税对象的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存续期等来分类。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建立分类管理资料,合理确定管理的方法,逐步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要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对于跨国公司以及国内跨地区大企业的重点税源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可以在当地税务局,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则可以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进行,尤其是反避税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市税务局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对于所得税在北京或某地总部汇总缴纳的跨地区大企业,总局要注意督导,会同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局加强管理,各地对其在当地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监管也不能放松。要研究采取在总局、省(市)局的组织指导下全国联动的管理办法;对于地处县、乡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完善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五,要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发票管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和加强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落实选型招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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