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收过头税,任务松的时候有税不收。产生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现象的根源在于依法治税观念淡薄,税收执法不规范。要大力依法治税,严格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税收工作考核办法,实现考核重点由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向税收征管质量的转变,同时加强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组织收入基础工作的考核,从机制上促进依法治税思想的贯彻落实。对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税务部门有责任积极参与,及时把税收收入现状、发展趋势、征管能力等情况,向财政部门和政府领导汇报,提出建议,促进科学编制预算。要不断深化税收计划管理改革,改进计划编制分解方法,力求使计划接近税源实际。
三是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方便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一个事物的不同侧面,是一个综合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做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不能把征管与服务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公正文明执法,方便纳税人纳税,惩处偷骗税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税收秩序,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
四是依法征税与完善税制的关系。依法征税就是依据国家税收制度和政策征收管理。税收制度和政策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税制和政策越科学规范,就越有利于加强征管。依法加强征管,也能发现税制和政策存在的问题,经法定程序调整,促进税制和政策的完善。税务部门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承担着税收征收的重要职责,必须依法加强征管。对于税收征管中碰到的问题要努力去解决,不能因为税制和政策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而放松管理要求,更不能消极等待税制和政策完善后再来强化管理,要积极想办法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在国家没有调整相关政策以前,要严格依照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管。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反映税收制度和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总局在调整完善相关税制和政策,既要考虑税制和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征管上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尽可能地减少管理上的漏洞。
各级税务机关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第一,依法规范征管行为。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征管行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征管制度建设。
第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征管工作中。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发现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研究并拟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不符的规定时,要主动汇报和说明税法的有关要求,避免出台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
第三,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要使征收管理措施长期发挥作用,就必须形成制度,并通过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确保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现。税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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