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的区域因火灾隐患综合整治而对建筑物的改造、建设标准厂房和员工公寓及所需的土地指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整改完毕,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进行验收,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四、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市消防大队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私拆执法部门的封条、暴力抗法、阻碍执法或散布谣言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对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擅自改变土地权属或用途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予以纠正。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三合一”场所无照经营的,工商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从严查处;对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不得继续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违反供水供电法律法规的,供水供电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断水,停电等强制措施;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相应提高相关承保条件。
五、实行网格化管理,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的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所辖区域“三合一”场所分布情况和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地划分监管责任区,组织基层有关人员实行分片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开展巡查联防,加强动态监控。要明确1名乡镇(街道)干部、1名社区名警、1名消防监管员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若干成员,实行责任包干管理;要建立乡镇(街道)“三合一”企业综合执法队,由市劳动、安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实施依法管理;同时要明确由“三合一”场所业主承担自我整改、消除隐患、规范生产等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三合一”场所搬离的居住人员流向出租房,形成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对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层次的提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广实用安全的农村新型房屋结构式样,防止建造容易形成“三合一”现象的“通天房”。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要进一步发挥参谋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