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五年实现了“负增长”。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稳固,各类事故隐患仍普遍存在,尤其是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按照国务院确定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省、杭州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仍然是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现就“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