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上传发票和人机合影。
5验货发放。经查实后方可办理报户挂牌手续,农机部门负责核实购机者的身份证号、机具编号、协议编号、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发票号、人机合影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最后验货人员登记签字后准予发放,并收取一份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6公示补贴对象。方便农民互相监督,农机部门要定期对农民购机情况全部公示至乡(镇)村两级。确保农民对购机补贴政策的知情权。对农民群众反映有虚假、违规倒卖补贴机具问题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责任由经销商负责。
7补贴资金结算。县农机部门进行全面核实,经销商先向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经销商带全资料到省农机局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经销商要对机具的售后“三包”服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售后“三包”服务电话,及时解决购机者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8报送信息及总结。分别在6月15日和11月20日前向省农机部门报送半年和全年购置补贴信息及总结。县农机部门要及时整理全县农机具购置补贴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发改、监察、物价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农机、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补贴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的发生,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甘财农[]52号文件要求,及时安排农机补贴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加强对农机具补贴和经销商的监管工作,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比例,对销售台账进行核查,特别要对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补贴资金总额的50%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机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从方案制定到项目实施宣传发动、对象公示、补贴指标确定、机具供货、建立档案等多个环节,都要做到严密细致。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以农机补贴超市的形式,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审定经销商的经营资质条件,随时查验所供补贴产品质量,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与经销商签订《补贴产品供货承诺书》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三包”五定”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分组,细化量化工作,责任到人,做到见机、见人、见补贴手续。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产品、工作流程图、供货企业承诺书、补贴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供货企业售后服务电话等内容在农机补贴办公室、农机超市等多处上墙公示。同时要把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技术培训、农机技能鉴定等工作相结合起来,实行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全县农业机械服务水平。县上将成立由监察局局长金润全任组长,财政局副局长杨五银、农机局局长周仰宏任副组长,监察、财政、物价和农机各抽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机具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售后服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