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林场实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抓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完善木材采伐和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市林业园林局牵头)
(三十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机制。建立财政、金融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机制,开发信用合作、联保互保等融资品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市农委牵头)
(三十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配套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剥离附加于户籍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实现与户籍管理数据库互联共享,充分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市公安局牵头)
九、加快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
(三十三)完善财政体制。理顺和规范全市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市与区(市)县财政收入同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的事权和财权责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地制宜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乡财县管”改革。规范市对区(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规范专项补助政策,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
(三十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探索构建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财政预算体系;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市财政局牵头)
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三十五)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推动*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早日上市;加快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力争成为全国首家获批城市;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地引进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力争在所有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加快组建地方保险公司。(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三十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努力争取场外交易试点。(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三十七)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构建多层次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农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流转年限内规模经营的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完善产权、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开放规范的抵押物交易市场;建立财政保费补贴制度,引入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改革任务
(三十八)加快《总体方案》的落实。抓紧完善专项方案和制定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国土管理、行政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社会事业(文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金融、环保、农业等10个专项改革方案,涉及国土和金融等重要改革事项尽快按程序报批。(市发改委、市统筹委牵头)
(三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统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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