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
(二)制定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长效管理工作标准。市水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标准,细化护河通道保洁、河堤及栏杆保洁、河道水面保洁、河床清淤、绿化管养、景观设施维护等工作内容,规范作业时间、次数、人员和装备等要求,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落实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堤及栏杆、护河通道、河道水面及河床、沿河绿化带等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护河通道保洁、河堤及栏杆保洁、河道水面保洁、河床清淤、绿化带管养等作业,严格检查验收,达到河道环境卫生整洁、水域景观良好的总体要求。
(四)探索和实践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运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管理规范、经验丰富、装备先进的企业实施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作业。水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定期检查企业的管理作业效果。要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坚决淘汰管理维护不达标的企业。要制定合适的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作业费用标准。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作业经费的保障力度。
二、理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体制
(一)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突出属地负责和以块为主,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
市水务部门是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制定河道管理的规范、制度和工作标准;协调处理河道管理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河道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分解下达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管河道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市管河道除外,下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责任体系、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河道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检查考核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经费;分解下达河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检查和考核。
三、强化入河排水口管理
(五)落实入河排水口管理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入河排水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水口排水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店)、洗车场、养殖场、屠宰场、农家乐、居民院落、直排厕所等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排水户的类型、性质,将治理污水乱排的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抓落实。属地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河道沿岸各类入河排水口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向河道乱排放污水的行为,及时向污染治理的责任部门通报情况,治理责任部门要限期完成整改;实现沿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等产生的生产经营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中心城区市管河道的入河排水口由市河道管理处负责日常监督,由所在区负责治理。
(六)落实入河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