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
(三)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最大限度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不宜下放的经济管理事项,原则上由区(市)县实施实质审查,或委托区(市)县实施管理;对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行政管制领域和事项,探索实行委托行业协会管理或实行备案制管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精简审批主体,对同一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调整;对合并调整为一项、由多个部门实施的审批,采取委托的方式,由其中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除由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定的收费项目外,取消所有行政审批收费。(市物价局牵头)
(五)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规定,适时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发改委牵头)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结合实际确定*市及所属区(市)县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将执行、服务、监管等职责的重心下移到区(市)县。(市编办、市人事局牵头)
深化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探索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改革。理顺基层政府事权关系,依法探索将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能权限向乡镇延伸,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市编办、市人事局牵头)
调整市域范围内行政区划,加快推进撤县(市)设区工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和灾后重建需要,科学调整乡(镇、街道)、村行政区划。(市民政局牵头)
改革创新现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适当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市民政局牵头)
(七)推进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分片监管,实现监察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市监察局牵头)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应对危机作为深化改革的契机,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根据《*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市场化、公平化、民主化为改革指向,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努力构建城乡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体制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城乡居民;完善基层治理机制,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民主评议权和民主监督权,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三、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
(八)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通过优化和完善“零首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