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孵化基地,实行创业孵化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区(市)县两级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工作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制定贯彻落实第三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积极就业政策长效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十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研究制定促进城镇低收入人员可持续参保缴费的政策措施;扩大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做好与国家制度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全国试点;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对接办法,实现市域内无障碍转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法,实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时调整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促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对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十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低保“救助渐退”制度,使重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就业初期,继续得到政府的低保救助,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走出低保;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通过实行先求职后保障、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增强低保“造血”功能。(市民政局牵头)
(十九)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别、档次差别,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彻底解决全市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破产关闭集体企业、严重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十)推进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调动广大事业人员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同规范津贴补贴和完善考核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市人事局牵头)
继续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依法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分配调节共决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等内容纳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市国资委牵头)
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建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体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城乡药品市场配送“两网”建设,保障城乡群众用药安全、方便、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市统筹城乡科技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发挥市级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扶持,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创新保险试点,加强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建设生物医药、光热发电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途径,加强中国城市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联盟建设,促进与京津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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