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一)进入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3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所需土地,可按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每家金融机构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市、区税收分享比例承担。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补贴,须提供5年内不迁离集聚区的书面承诺。进驻*新城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享受**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加快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继续加快*街“金融一条街”建设(始于*区*街*口,止于*街二环路口);着力打造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北起*区*大道,南至*大道,东起*大道,西至*路);加快推进*新城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抓紧规划第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三)进入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以及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机构开业年度起3年内,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四)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发展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配套产业。到201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金融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五)构建西部金融机构集聚中心。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到2012年,金融机构数量达到200家,其中新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50家以上,新增国内外知名的金融业配套中介服务机构20家以上,金融业集群发展态势初步形成。
(六)构建西部金融创新和市场交易中心。争取*成为西部地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交易、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创新的试验区,重点把*打造成为西部地区票据市场中心、银团贷款中心、产权交易中心、金融创意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和居民理财中心。
(七)构建全国一流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全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到2012年,后台服务中心达到45家,其中新增后台服务中心30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使*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城市之一。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30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该机构对小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郊区(市)县支行年度新增存款的70%以上投放当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九)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保贴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支持银行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