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专业信用保险业务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十)支持发行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加快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争取地方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探索发行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收益债券。
(十一)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城乡统筹产业投资基金、西部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十二)积极争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信、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单项融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且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可按融资额的0.5‰奖励项目业主。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十三)设立*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和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十四)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力争到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20家。选择一批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我市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入库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50万元补贴;发行完成后再按融资额中投入*资金的1%给予补贴。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的,按融资额中投入*资金的1%给予补贴。对单户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给予300万元补贴。
(十五)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按照其融资额的1‰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努力把*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服务全省、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积极争取**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商品远期交易市场。
(十七)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人身和财产保险业务,确保保险业务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经济增长速度,保险深度和密度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保险改革和保险创新试点权,争取设立区域性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五、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
(十八)整合地方资源,努力使*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支持*银行跨区域经营,力争3年内设立5家跨省分支机构,监管评级达到二级以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快在统一法人社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地方证券、期货、信托公司做大做强。
(十九)培育新的地方金融机构,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积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十)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各类政府投资公司的整合,增强投融资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二十一)鼓励各类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和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到2012年,全市新增村镇银行9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