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渭滨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凡发现不符合以上创建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附件三),两年内不得参与 “两创建”活动的评选。
七、申报程序
1.村(社区)、站所自评。各参与创建活动的行政村、社区、站所按照“两创建”相关标准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二),交乡镇街或主管部门党组织。
2、乡镇街和部门考评推荐。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申报参评的行政村(社区)、站所分别进行考核,择优向区纪委推荐候选单位。
3、审定和公示。区“两创建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广泛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出评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4、命名表彰。区“两创建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命名表彰名单,区委、区政府授牌和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工作,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和完善。
2、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全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创建单位制订创建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制度、有总结,确保考核、审核、验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镇乡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大力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动员广大村(居)民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先进经验,宣传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成效,表彰先进单位,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扎实推进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