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五、“两创建一建立”活动的具体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评比标准为: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社区)财务管理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评价要点如下:
1、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实行了党务公开,党支部设有纪检委员,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承诺制,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好,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流动党员管理规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事公正,民主监督组织健全。村级设有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或群众监督小组,社区设有居民监督小组,并正确履行职责;村(居)民质问质询,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并落实;其它组织健全,各项工作运作有序,统一协调。两委干部干净干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拥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现象。
2、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社区)经济发展思路和措施明确,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依法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实施,村容整洁,村风良好;村(社区)平安创建、综治和计生工作落实。没有发生重大的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党员干部无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村务(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务(社区居务)公开总体要求得到落实,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到位;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运作良好,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形成,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村务(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
4、村(社区)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村(社区)财民理乡镇街代理和监管,财务、资产、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健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组织的作用,严格费用报销,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社区)集体资产租赁、发包以及按有关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都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实行招投标。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无违反上级要求,农民群众基本满意。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社区)两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村干部要遵守“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经常,并有鲜明的特色或推广价值。制订和落实两委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村(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和相应的归档材料。村(社区)主要干部自觉接受乡镇街纪(工)委组织的廉政谈话,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比标准为:办事公开;作风扎实;服务优质;形象良好。评价要点如下:
1、办事公开
(1)站所涉及发展、建设、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能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依法办理、依据办理。
(2)有相对固定的公开栏(橱窗)。
(3)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或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2、作风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