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企扶百村”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9]6号)精神,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开展“百企扶百村”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县内外企业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动员、鼓励县内外企业发挥人才、物资和资金等资源优势,帮助和扶持我县农村发展经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帮扶对象和内容
通过一定的形式动员、鼓励百家以上(简称“百企”,下同)热心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县内外企业支持、帮扶我县315个行政村和36个居委会(简称“百村”,下同)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的企业或企业主可以从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对全县315个行政村和36个居委会的任何一个村(居委会)提供支持和帮助:1、帮扶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收入;2、帮扶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3、帮扶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4、帮扶发展社会事业,加快精神文明建设。
三、帮扶形式
自愿帮扶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帮扶:
1、企业或企业主自主联系帮扶村(居),也可提出要求,由县“百企扶百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给予安排。
2、企业主回乡创业或捐款、捐物支持家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企业或企业主捐款捐物支持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捐款捐物联系单位:县委农办,设立捐款统一账户,账户设在工商银行,户名:龙川县新农村建设捐资办公室,账号:2009002909026417320)。
4、发挥企业主自身影响力,联系、发动有关县内外企业或企业主支持帮扶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鼓励措施
凡是热心参与支持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企业主,县政府将视帮扶情况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