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强的政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强的政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抓紧落实《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我们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文艺、各种学习培训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农村建设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统一的模式,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激发他们建设新农村的热情。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推动反腐倡廉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结合“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形成全社会的廉洁文化氛围。要组织农村干部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强化政策法规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农村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不贪不占、不拿不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领路人。
2、严肃查处妨碍新农村建设的案件,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凡涉及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县直有关单位和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各镇、村、要落实群众信访首问责任制,优先调处农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和谐农村建设。凡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处,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的,要直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妨碍新农村建设的案件,确保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要特别注意围绕基层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租出让、工程发包、集体经济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围绕农村“两委”选举工作,查处贿选等破坏选举的案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查处基层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化解民怨,疏导民气,做到取信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