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和梅州市“洁净家园·绿满梅州”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环境的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逐步养成,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形成村民卫生、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的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目标
整治农村垃圾问题,在长效机制建立上必须达到五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及时收运到位、监督保洁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在治理成效上达到“五无五净”目标:无暴露垃圾、路面净,无禽畜放养、庭院净,无乱堆乱放、公共场所净,无污水溢流、沙井水沟净,无杂草丛生、绿化花带净。
三、管理机制
1、区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卫生、建设、农业、宣传、民政、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协调、督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爱卫办合署办公,协调、督促工作落实。
2、各镇(街道)成立爱卫办,各村委成立爱卫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督查辖区内各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3、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住户多少,采取有偿承包的形式,由各村委会自行聘用上门收运垃圾承包人(简称“清洁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确保按承包合同完成垃圾收运任务和公共地带保洁工作。
四、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