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社会一定程度的危机,我们切不可让身负公共安全使命的警察群体失去民众的信赖基础。警察承载的矛盾是全社会的,非警察自身可以解决,它涉及到社会大系统的协调问题。改善警民关系,必先要提高警察的公信力,打造警察的亲和力,警察要有真正的中国问题意识,必须树立民本观。多年来,公安机关的工作运转几乎是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耗费高的反应型警务,先发型的反应机制并没有确立。如何转化为以目标为导向的警务模式,我们要着力构建可以支撑制度运作的基础——社区警务。警务应该对接民众的需求,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安全产品是公安机关的职能之本。社区警务扎根于民众之中,强调在系统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综合性的治安产出,必须要有源头治理的理念。预防重在治本,需在警务干预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预防意识。诸如注重在警务工作中调解和化解矛盾;发案后,由过去只关注“谁干的”转而注重“怎么防”;将服务性工作指标纳入警务考核体系,教育民警勿以善小而不为等。要促进警民互动,提高民众的治安参与度,尽可能地延伸警务的管理触角,提升公共安全产品的品质。政府要将派出所以及社区警务室作为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来建设,只有不断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构筑完善的平安环境,和谐警民关系才会有根基。
(五)强保障:为警察优质服务提供支撑。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在服务、推进社会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使自身的素质、效能、职业保障同步协调发展。欧洲许多国家,并不把顾客当上帝,因为他们有一个成熟的市场背景——顾客是上帝,店员也是上帝。而在当下中国,社会稳定了,群众受保护了,警察的利益却被损害了,“威武之师”已成“疲惫之师”,这不仅表现在身体层面,更体现在心理层面上。我国警察在漫长的转型社会中所承载的重任和付出的辛劳是世界上少有的,我们应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看待警务保障问题。在新形势下,改善警察的非正常生存状况,加强警察权益保障,尤其是从立法上保障警察的公正执法权,以此来带动职业保障方面的正规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从根本上解决警察与公众的冲突,就要为公众提供了解警务工作的更多更有效的途径,比如,警察更期待民主制度的完善来畅通民意渠道,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有精力抓好主业,搞好服务。警察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树立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培育民众对警察的高支持率,为警察的优质服务提供支撑。
(六)话语权: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的良好媒介。警民关系和谐的前提是交流和理解,警务对接民众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沟通。警察与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对话机制,是新形势下重建警民关系,强化公安职能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落实“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公安机关只有坚持警务公开,只有坚持多倾听、多沟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公平正义,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公安机关要用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治安,将良好警察公共关系作为现代警务的重要内容。要提高警察在协调各类社会关系中的技巧和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贯串良性沟通,只要警察能够以平等的姿态与民众沟通,就一定能赢得民众的支持。一个真实的、具有公信力的警察形象,是求得民众理解和支持的沟通基础。社会稳定的根本因素在于社会公平,良好的服务需要广纳善言。公安机关要重新审视自己所拥有的话语权,建立与民众以及法学家良好的对话机制。不要出于“维护形象”的考虑而让自己的形象及权益顿失,可通过听证程序、传媒交流、学界沟通、警民恳谈等不同形式的对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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