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正面临着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于一些群众对警察不信任,对警察工作不支持,对公安工作不满意。这无疑给公安机关实行群众路线带来了许多阻力,警察的执法权威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取证难是警察遇到的最大的法律瓶颈,警察在办案过程中,遭遇群众不配合的情况较多。在转型社会复杂的社会形势下,面对人民群众的任何一次危难,警察都视其为政治生命,舍生忘死去履职。然而市场经济的趋利因素,使明哲保身观念深入一些人的人心,经常见诸报端的如“警察被打无一援手”,冷漠的背后是人际关系的疏离。执法中被人辱骂、围攻、殴打甚至诬告,是许多基层民警都有过的经历。
(二)警察成了社会矛盾的转嫁者。为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局面,警察付出了太多的辛劳。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冲突期,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警察永远处于“灭火”的状态。当警察疲惫地奔波于各种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时,我们看到警察尴尬地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警察承载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据公安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警的人数居高不下,上半年,全国暴力袭警月均发案300起。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4293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供)。在近年来因公牺牲的民警中,因暴力袭警牺牲的民警占14.3%。这不仅显示袭警事件已成为导致民警伤亡的重要原因,更反映出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和践踏。“迂回发泄”是受害者出于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结果是强势群体也成了“权力滥用的受害者”。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要素
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警民关系渗透于各种社会关系当中,是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关系之一。只有警民关系和谐了,才能够将有限的警力与无穷的民力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我们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应从关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着手:
(一)平等观:警民之间和解共识的基础。历史经验证明,群体间严重的隔阂与对立,总是源于权利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为了避免警民这种对立,我们就要寻求与民众达成一种和解共识的基础。警察求得民众和解的前提是致力于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构建新型警民关系,警察必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对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化传统中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视角,必须予以破除障碍,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警察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据此搭建起公道的平台,这才是警民之间寻求和解的基础。当前,公安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指引下,正在实现警务职能的全面转型,正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进入21世纪,警察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始显现,这是良性警务机制重建的关键。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反映着公安机关对自身定位的深刻认识,标志着公共服务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循着人本主义的思维,公安机关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管理也在向着市民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转变。对社会不同人群的多元人性化管理,优质高效地提供品种繁多的用户化和个性化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在与民众打交道时不用职业的眼光预设恶意,将消除警察与民众的隔阂,拉近与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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