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因公牺牲总人数的比例逐年上升。近半数积劳成疾的比例,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外表坚强的警察群体,正在成为另类的弱势群体,公安队伍的健康状况已影响到执法的效率。
(三)警察素质低及其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成为民众诟病的重要原因。我国的警察道德建设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是这种态度的真实写照。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思想观念上还带有浓重的封建专制色彩,未能消除长期形成的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沉溺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心理上一直有治人者的强烈欲望。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实行管理时总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毫无感情,服务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受利益驱动执法犯法;部分民警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随意性大,伤害了警民关系。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我们的法治理念陈旧,没有坚持和把握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把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首位。据公安大学一项社会调查,群众对警察最不满意的首项因素是态度不好,耍横。百姓根本的需求是要求我们提供安全感,主要不满意的还是执法水平和态度。5月8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大接访”活动显示,很多接访案件都因民警的态度而起,粗暴 执法的背后源于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源于一些警察的道德意识中对公民人格权的蔑视。在一些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许多警民之间的冲突,都是因警察的不文明语言而起,警察不是缺乏教育而是缺乏对公民人格权的尊重,缺乏良好的语言、行为等习惯养成。
(四)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导向偏颇,带来执法行为上和效率上的偏差。目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绩效管理模式有越来越企业化的趋势,警务管理尽量往抽象的数字上靠,原因是能够为管理带来方便。这种警务管理的企业化趋向,带来不少弊端,将警务活动所具有的伦理内涵丢失了。治安问题具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下达罚没款和办案、打击指标,以及不合理的治安工作考核指标化模式,催生了不少工作隐患。试想,当警察执法不是为公正,而是为利益或为指标时,它的社会效果会好吗?人民群众会满意吗?那些不可计算,难以衡量的人类情感领域的社会价值需求,就可能被边缘化。比如处理平息纠纷,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求助,接待群众来访等等,由于这些工作不便纳入绩效考评,因此就忽略不记,严重影响了民警作为的积极性。另外,公安机关疲于应付社会面上 的打击,疏于基础工作的防范和管理,疏于为民服务的质量提高,长期的导向偏颇,无疑会导致警民关系的疏远。
(五)社会环境发生变化,亚文化基因根深蒂固,对公正执法带来影响。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认为,警察自身权益缺失加重了执法的趋利行为,民众对警察的积怨与警察权益缺失有直接的关系,同时传统亚文化的影响也是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国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熟人社会”所带来的“人情社会”,警察身处“人情社会”,公正执法常常遭遇“人情关”的难题。尤其在一些地域环境相对闭塞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大凡民警办理大大小小的治安、刑事案件,常遭遇熟人说情“了难”。说情风的背后是中国传统亚文化的影响。在有的人情案、关系案中,违法办案的压力有的来自领导、上级甚至来自能制约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上级领导。办案民警无法违背这些“没有证据”的强力意志,正常的执法常常被干扰。如果这类问题形成常态,那么民警良性的价值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二、警民关系冲突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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